未缴年费终止失效如何恢复
时间:2024.09.18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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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当权利人因为无法预见、避免或者克服的事件导致未按时行使相关权力,导致丧失法定权利的情况下,自这一障碍得以排除之时起算起的两个自然月之内,但最长不应超过自相应
期限届满日起计算的两年内,
当事人均可向
专利行政管理部门阐述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恢复其应有的权利;
(2)若权利人是由于合理且合法的原因未能及时行使相关权力,从而导致丧失法定权利的情况下,则可在收到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通知之日起的两个自然月内,向该部门详细陈述具体原因,并申请恢复其应有的权利;
(3)对于那些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支付维持费用或年度费用的权利人来说,他们仅能以无法预见、避免或者克服的事件作为理由,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恢复其权利的申请。
在办理权利恢复手续时,需要提交一份名为“恢复权利请求书”的书面文件,同时还需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此外,还须缴纳恢复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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