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您完全有权这么做。
当申请者寻求
强制执行时,他们需要
递交以下必备的材料:
首先是
强制执行申请书,其中包括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例如个人
身份信息或者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公章等;
其次是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果是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话,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委托
代理资料;
再次是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同时还需要提供该法律文书的
复印件两份;
最后是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清单,如果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了
保全措施,则需要提交相关的民事
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文件都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并且不能使用复印件。
此外,如果申请者要
申请执行的是非法院的法律文书,那么还需要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对于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需要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了两级法院审理,那么一、
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也都需要提供;而对于
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则需要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
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
至于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则需要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
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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