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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验收材料合格后若出现问题,责任划分如下:材料本身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施工方未按规范施工致材料问题,由施工方负责;监理验收犯错,如未尽责、未察觉明显质量问题,也可能担责。具体责任划分需综合合同约定、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判断,双方对责任归属有异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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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验收后发现新问题通常需重新验收。验收旨在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新问题可能影响工程安全与功能,不重新验收难确定问题是否解决。重新验收可仔细检查评估新问题,监督施工方整改,保障工程质量。过程中监理要依规操作,若施工方拒绝或整改不到位,可依合同采取措施,这些步骤对保证工程质量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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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工程质量追溯期限常被视为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不同工程部分质保期不同,基础设施等按合理适用年限设,屋面防水等五年,供热供冷系统两个周期,电气线路等两年。总体保质期从工程通过验收起算,因建设或施工方原因未按时验收的,以提交报告日为实际竣工日。需注意,质保期不等于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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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工程质保金被拖欠,可先与对方沟通,明确欠款事实与还款期限并保存记录;协商无果可诉讼,要备好相关证据,明确诉讼请求如支付质保金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仲裁,但需事先约定条款。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行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