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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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保证责任具有实际效力的时间区间。多数由相关利益方商定;未约定的,自主债务履行最后期限后起算六个月。约定优先,但早于或同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的约定无效。未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后算两年。保证期间不中断、暂停或延长,特殊约定不违法应尊重,最长一般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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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合同一方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的合理赔偿金额,兼具补偿性与惩罚性,职能是补偿损害和处罚违约人。抵押金是获取担保服务的费用,目的是确保债务偿还、降低借款方风险,收取受担保协议和法规调控。二者本质有别,但在维护合同各方合法权益上都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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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抵押协议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如抵押物价值评估过高会使债务难全额清偿;权利有瑕疵会影响抵押权行使;部分抵押物变现困难;未依法登记则抵押权无法律效力;抵押期内监管不力会致抵押物受损。所以签署协议前,要全面深入审核评估抵押物及法律风险,保障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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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依法获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相关权利,可向债务人追讨代偿的借款及利息等费用。在被代偿范围内,能主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担保物权。担保人取得的权利不受原债权债务关系协议束缚,如原约定的抗辩权不影响其代位权。但担保人须通过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代位权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