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驾驶机动车竞速追逐行为严重,应如何予以定罪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就追逐竞驶行为中的“情节恶劣”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各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然而,通常而言,在司法实践操作过程中,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出于某种竞赛、寻求刺激感、意气之争或其他特殊目的,在道路上采用连续穿插、加速追赶行驶的方式进行,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追逐竞驶”。
对于情节严重的追逐竞驶行为,法律将予以严惩:(1)在道路上恶意追逐竞驶者,将受拘役和罚金处罚;(2)若此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施害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刑罚。
在道路上进行激烈追逐比赛或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拘役和罚金等刑事处罚。法律规定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责。若危险驾驶行为构成其他更严重犯罪,如交通肇事罪或威胁公众安全罪,将按更高刑罚幅度定罪,而非数罪并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公路或城市街道上驾车行驶时,实施如追求、竞技驾驶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或者在公共道路上因酗酒而驾车的,均被视为危险驾驶罪,应依法受到刑事拘留,并且处以罚金的严厉惩戒。值得注意的是,刑法并未对此种情况下罚金的具体额度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可以确定的是,罚金的金额下限不得低于一千元人民币。
对于情节严重的追逐竞驶行为,法律将予以严惩:(1)在道路上恶意追逐竞驶者,将受拘役和罚金处罚;(2)若此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施害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