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下肢瘫痪在医学上被认定为一级残疾。换言之,无论是四肢完全性瘫痪、下肢
永久性瘫痪还是双髋关节活动已无法自如控制;又或是半身不遂,仅有一侧肢体的功能完全丧失,皆可归类于
一级伤残范畴之内。关于
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其主要依据是
伤残的严重程度以及对个体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程度,将伤残划分为从一级至十级共十个等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未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对于不同的伤残情况,由于
致伤原因各异,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
伤残鉴定标准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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