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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股东优先购买权具体是什么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922人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股东所具有的优先购买权,实质上是其在与他人共同分享同一购买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得其他股东拟出让股权的特权。其次,若有股东计划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则需征得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方可实施;然而,当股东试图将其股权对外转让之时,其他股东则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最后,当法院在强制执行股东股权的过程中,理应及时通知所有的其他股东,以便他们能够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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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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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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