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自由转让股权。外方转让需过半数股东批准。转让方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30日内未回复视为同意。反对者须购买,否则默认同意。同意后,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有争议时,按出资比例决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自由转让股权。外方转让需过半数股东批准。转让方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30日内未回复视为同意。反对者须购买,否则默认同意。同意后,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有争议时,按出资比例决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股份制公司中,普通股股东无特殊权利,其股份可依法转让并在证券市场流通。作为资合型公司,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不涉及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因此,股份制公司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特定情况下,合伙人对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合伙人欲将份额转让给第三方,其他合伙人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但此权利的行使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合法转让财产份额。
依据签署之股东协议所赋予之优先购买权为合法有效权利。在发生股权转让情形时,特别是涉及向公司外部第三方交易股权之事宜,必须获得半数及以上股东的书面批准;而对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交易,则无需取得其他股东书面同意,仅需双方当事人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即可正式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