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贷款金额与
借款协议中所签署的数字存在差异时,必须依据实际到账的贷款款项来偿还
债务以及进行借款利率的计算。倘若贷款方未能按照既定的金额向
借款人提供借款,这就涉嫌构成了
违反合同的行为,如果因此给借款人带来了
经济损失,那么贷款方有责任对其进行
赔偿。根据我国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明确指出,贷款方若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供借款,从而导致借款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而借款人若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收取借款,则应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相应的利息。此外,第六百六十七条也明确规定,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
贷款人申请借款,待
借款期限届满后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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