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们国家法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那种恶意透支信用卡,就是你在没有理由和理由的情况下,疯狂地去透支额度,不管是额度还是时间都超出了规定范围,而且银行也已经催过你好多次让你赶紧还钱,可是你就是不肯还的行为,就叫做信用卡诈骗罪。具体怎么判,这要看你实际透支的金额有多大,还有你有没有偿还的能力,还有你有没有故意不去还债这些因素来决定。
恶意透支信用卡犯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构成要素:首先,犯罪行为人负担着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其次,行为表现形式应该是借贷金额超过了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定额度或是期限,并且在经过了发卡银行的有效催收后,超过了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没有偿还欠款;再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却依然进行大额透支,其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最后,这种行为必须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是有人故意骗取信用卡进行透支,会根据情节的轻重来判刑和罚款。如果情节较轻,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款金额为两万到二十万元;如果情节比较严重,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金额为五万到五十万元;如果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况,判刑会更重。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拒绝偿还部分或全部款项,这里面并不包括银行收取的费用。
在广义上讲,“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有人在超出其信用卡所允许限额或有效期限的情况下进行高消费、取现、转账等行为,且在此基础上,经过发卡行两次有效地催缴服务后,该持卡人员仍然未能按照约定归还欠款达三个月以上的行为。在具体判断某一透支行为是否构成恶意透支时,必须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持卡人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其次,持卡人是否采取了规避或逃避催缴的措施。
恶意透支能否导致信用卡诈骗罪若有人在信用卡透支的过程中表现出恶意性质,便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这一问题。根据现行的司法解释,恶意透支的定义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预先设定的最高限额或最长期限进行透支,且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正式催收之后,超出三个月仍旧未能及时偿还所欠债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