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们可以采取措施来补充缴纳。在北京地区,我们可以寻找有资质的
社保补缴服务机构代为处理。所需过程包括:用人单位通过与当地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取得联系或者登录到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載并上传其员工的相关参保信息至当地系统之中。关于社保的补缴方法主要分为几种情况:若您以个人身份参与投保,那么如果出现了断缴情形便无法补缴;
然而若是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断缴现象,则仍然具备补缴的可能,且需将五种社会保险一同予以补缴;
另外,如遇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完成申报(尚未成功开设账户)的情况,您仅能对
养老保险部分进行补缴。在缴纳社保一段时间之后,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中断,您可以寻求
代理公司协助补充缴纳。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一)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
(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
(四)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
(五)恶意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的;
(六)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造成基金损失超过10万元的;
(七)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第三人依法应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超过1万元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