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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员工属于雇佣关系吗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089人
律师解析:
根据家政公司与家政从业者所确立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将分别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第一种情形,如果该家政公司仅仅扮演着中介公司的角色,其主要功能在于抽取佣金,而家政人员的工作职责以及薪资水平则由他们与雇主自行商定,雇主需直接向家政人员支付佣金。并且,在此过程中,家政公司并没有对家政人员进行任何日常管理,那么这种局面之下,我们可以明确地认为即家政公司与家政人员之间是不能定义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另一方面,如果家政人员是在家政公司的安排和派遣下去到雇主家中提供服务,他们的工作职责以及薪资报酬都是经过家政公司和雇主严格协商后确认的。此时,工资收入由家政公司负责发放,家政人员则不会与雇主间有直接的经济往来。换言之,在家政人员薪酬及工作内容均由家政公司进行监管的基础上,家政人员被视为家政公司的正式员工,从而认同他们与家政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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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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