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是进行停止侵害环境或者是对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恢复原状。环境污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由被告人进行举证的,一般是围绕个人行为不可以导致环境污染进行举证。
进行警告,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进行罚款,针对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对应罚款金额;要求停止污染环境的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条件,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法律规定由排污者来承担,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污染者的免责事由。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是指由于生产、科研、生活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源进入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造成人的生命、健康、财产遭受损害以及人的正常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受到妨害时,行为人依法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污染者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点:1、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2、因受害人自身的责任引起的。3、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