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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包括哪些部分

时间:2024.05.03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140人
律师解析:
股东权益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首先是股本,这一项代表着依照每股面值计算得出的总股本金,包含股票发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溢价收入、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财产评估而导致的增值以及接受赠予资产的实际价值等等;
其次,资本公积同样是股东权益的一个关键要素,它包括股份发行过程中的溢价收入、依照相关法规进行财产评估而产生的增值以及所接受的赠予资产的价值等等;
再者,盈余公积也属于股东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又细分为法定盈余公积与任意盈余公积两类。
法定盈余公积是按照公司税后净利润的10%比例强制性提取出来的,其主要目的在于应对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
当法定盈余公积的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便可以停止继续提取;
最后,法定公益金则是按照公司税后净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出来的,主要用于公司福利设施的各项开支。
至于未分配利润,这是指公司在未来年度内预留下来等待分配给股东或者尚未进行分配的利润。
以上所有这些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股东权益,充分体现出股东对于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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