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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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中的重伤标准,指的是能让人肢体残废、毁容、失去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司法实践中,一般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判定。像重伤一级有植物生存状态、四肢瘫痪等情况;重伤二级包括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平方厘米以上、容貌毁损等。这些标准能明确界定重伤的情形,以便准确认定交通肇事罪中的重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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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起诉主体一般有检察院和被害人。检察院作为国家的公诉机关,会替国家对那些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公诉。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有义务依法去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被害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也可以自己提起自诉。像有证据能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权利,且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这类案件,被害人就可以自己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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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交通肇事案件里,可能会有连带责任这回事儿。比如说车主明明知道车有毛病还借给别人,再有就是雇主明明看到雇员没驾驶资格却还硬让人家开,这样都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在这些情形下,连带责任的产生是因为存在共同过失或者特定的法律关系。在做裁决的时候,必须得全面地去评估行为和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还要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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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需负刑事责任得看具体情形。要是事故因肇事者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像喝酒后开车、车速过快、没驾照驾驶等造成的,一般得承担刑事责任。可要是肇事者没违反相关法规,属于意外发生的事,那就可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