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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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债务人死亡的案件管辖法院通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来确定。如果债务人死亡后涉及遗产继承问题,那么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债务人死亡的案件管辖法院可能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是被告(继承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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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挂了后,他的债权可不是就没啦,诉讼时效也不会跟着中断或中止哦。他的继承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是有权利去主张债权的呢。通常来讲,要是想让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哈。要是法律另有规定的话,那就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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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死亡后,其遗产足够清偿债务,那么继承人只需用遗产来清偿债务,直到遗产价值用完为止。如果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不承担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他们自愿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他们不必承担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因此,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是否需要偿还取决于遗产的价值以及继承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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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死亡,欠条过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的死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中提到的“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一旦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确定,诉讼时效期间将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