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危险驾驶的确被视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在我国,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可以称其为《刑法》。如果驾驶员的驾车行为已经达到危险驾驶的程度,比如醉酒驾车或在道路上进行竞速比赛等行为,那么他们就有很大的可能性违反了《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并因此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常常被归类为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范畴内。在我国现行法律架构下,此类行为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详细规定与规范。尽管驾车者可能意识到其行为可能引发潜在的危险,但是如果并未存在明确的、直接的蓄意伤害他人或者财产之主观意图,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将其界定为过失犯罪更为适宜,而非故意性质。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危险驾驶罪的确被视为一种犯罪行径。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酗酒后驾车、在道路上进行飞车比赛等一系列危险驾驶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此种犯罪行为必将遭遇法律的严惩与制裁。
危险驾驶罪项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犯罪,主要是针对那些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存在着诸如醉驾、追逐竞驶、严重超载以及严重超速等危险状况,从而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重大潜在威胁的情况。这种规制有力地反映出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标准的极度重视和严密管制,其主要目标在于防范可能导致的各类交通事故。
在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普遍认为较轻微的处理方式通常涵盖以下情况: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肇事者具有主动自首的良俗表现,对于所造成的损害进行了积极且妥善的赔偿处置,并且其本人并无任何犯罪记录。这些因素都可能对法院在量刑方面产生重要影响,从而使最终的处罚结果相较于其他情况更为宽松和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