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师(保定)律师事务所
罗慧佳律师,北京市京师(保定)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历,任保定学院经管学院相关课程外聘教师。 本人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法律非诉及诉讼相关服务,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知识产权维权:担任知识产权律师,专攻知识产权行政、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及知识产权行政确权案件,帮助当事人提供维权服务,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非诉及诉讼经验。 2、知识产权规划:积极参与企业知识产权布局及知识产权运用转化,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知识产权管理建议,为河北省乃至全国多家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规划、管理建议,得到广泛认可。 3、知识产权宣讲培训:以知识产权工作者身份参与省级知识产权法学会、保定市莲池区知识产权协会会议并发言;参加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宣讲会等。
咨询该律师录影纪录作为视觉和听觉材料的一部分,被视为证据的其中一种形式。然而,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录影记录容易遭到裁剪、修改或伪造。因此,在录制过程中,需要首先明确自身的身份以及录制的具体时间,同时也需精心设计引导或提示对方陈述其身份的措辞,从而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房产纠纷中,录音证据的有效性需考虑多个方面,如证明案件事实、内容完整度、取证过程合法性等。若通过侵犯权益或违反法律手段获取,则不能作为可靠依据。若未损害他人权益且合法,可作为裁决案件的重要依据。
录音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有效,比如录音没有经过剪辑或者伪造,前后内容是紧密连接的,录音的取得符合法律规定,例如以侵犯他人隐私所取得的录音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使用。
录音当中必须体现跟合同纠纷相关的事项,取得录音的方法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在对方住宅私自安装窃听器材取得的的录音材料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除此之外录音必须真实完整,这样的录音材料才有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纠纷中录音证据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录音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的形式之一,录音证据作为案件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但是如果录音证据不能是非法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