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洗钱罪主体的认定标准关于洗钱罪行中的个体涉案人员,作为一个普通原则,我们认为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且具有独立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个人都可能会成为该罪行的实施者或参与者。同时,相关机构或组织也同样可以被视为洗钱罪行的主体。
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主体涵盖了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七大类犯罪的个人和单位。这些主体利用洗钱手段,妄图掩盖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和本质,这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也对社会经济管理造成了极大的干扰。
《刑法》191条规定,洗钱罪责任主体有自然人与法人等。自然人是实施洗钱行为掩饰犯罪所得财物及收益来源性质的人;单位主体是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法人等。明确主体要考虑:知财物来源,有洗钱行为表现,以掩饰来源性质为目的。若自然人和法人等满足这些要求,就可被视为洗钱罪主体。
《刑法》191条规定,洗钱罪责任主体有自然人与法人等。自然人是实施洗钱行为掩饰犯罪所得财物及收益来源性质的人;单位主体是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法人等。明确主体要考虑:知财物来源,有洗钱行为表现,以掩饰来源性质为目的。若自然人和法人等满足这些要求,就可被视为洗钱罪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责任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个人主体是指故意掩盖非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的个人,而单位主体则是指依法成立的组织,通过其机构或人员实施洗钱行为。判定洗钱罪需考察行为人有无隐藏非法所得的意图、是否实施了洗钱行为、是否参与了特定犯罪,并对单位犯罪还需验证其法人资格及责任人的行为。满足这些条件的个体或单位可被认定为洗钱罪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