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开门杀保险公司是否会拒绝理赔”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需深入理解何为“开门杀”。通常情况下,“开门杀”乃是指汽车在开启车门时,与由后方驶入的
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产生碰撞所引发的
意外事故。面对此类状况,保险公司会否决理赔,主要取决于事故的详细经过以及保单中的相关条款约定。若事故源于
被保险人为故意实施各类破坏性
违法行为,抑或是抗拒合法进行的
刑事强制措施,则依据我国《
保险法》的明文规定,保险人为其支付保险金的职责将被驳回。
然而,“开门杀”事件并不在此列。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开门杀”事故均可归类于交通事故范畴之内,只要被保险人已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例如交强险、商业
第三者责任险等),且事故满足保单中约定的条件,那么保险公司便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
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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