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本协议旨在明确阐述受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及
劳动者的就业背景和
入职情况等基础信息。
其次,详细描述受伤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诱因等关键要素。
然后,对于
赔偿事项及相应数额进行严谨细致的设定和规定。
最后,本协议将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同时注明协定起草之具体日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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