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若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金及保险费用,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监察部门将调查并责令整改,要求补缴费用及滞纳金。若员工因未缴费无法享受待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若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金及保险费用,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监察部门将调查并责令整改,要求补缴费用及滞纳金。若员工因未缴费无法享受待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劳动者有时发现,虽然与A公司签合同,但社会保险由B公司缴纳。这种情况并非罕见,但应引起关注。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以应发工资为准,而非实发或最低工资。劳动者有权获取缴费凭证,对拖欠或拒缴行为可向劳动监察机关或社保部门投诉,保护自身权益。维护权益,刻不容缓。
面对保险纠纷,首选协商和解,包括自行和解及第三方调解。也可选择仲裁,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裁决,裁决无强制执行权,但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后,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法判决,其裁决具有国家强制力。
如果遇到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协商和解: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地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是以第三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断,因而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决后,保险公司拒不履行裁决,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