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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使用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4.05.16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336人
律师解析:
依照工程款项支付的先后阶段差异,一般可以将其划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以及质保金四个类别。
首先,预付款项是指在项目正式启动之前,由发包方预先支付给承包商以确保足够经费进行合同工程的施工预备任务。
施工预备事项涵盖了采购相关材料、工程设备、施工器械、建设暂设工程以及组织施工团队进驻现场等多个方面。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预付款的比例一般设定在合同总金额的10%至30%之间,具体数额需依据合同条款而定。
其次,进度款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向承包商支付的一种工程费用。
在工程实践领域,发包方通常会同意支付合同总价的70%作为进度款。
关于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按照已完工工程量分时间段支付;
(3)按照阶段与时间段相结合的方式支付。
再者,竣工结算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结算款”,是指在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之后,发包方应当支付给承包商的除了质保金之外的剩余工程费用。
竣工结算款的计算公式为:
竣工结算款=竣工结算价-质保金-已付款。
值得注意的是,竣工结算款的支付必须建立在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这一基础之上。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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