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若车辆车牌遭受损坏,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关费用。由于两辆汽车相撞导致的事故进而引起车牌受损,这无疑是一种直接
经济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应对
被保险人因该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
赔偿金得到支付之后,车主可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向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机关提出补领申请。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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