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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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罪却不接受惩处是不妥的。惩处依据合法调查、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不接受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可强制施行,刑事处罚时法院可强制收缴。若对处罚有异议,应通过合法救济途径解决,行政处罚可行政复议或诉讼,刑事处罚可按规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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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篆刻单位图章可能触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此罪特征为无制造权者擅自篡改单位合法印章,会破坏社会秩序与单位运作声誉。被判有罪者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处罚,判断是否构罪需考虑多种因素,若公章用于其他犯罪还可能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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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依实际情况判断。在职期间违反公司规定不必然负刑事责任,若违反规定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相关条款则可能要担责,如员工利用职权非法占用公司资源可能犯职务侵占罪等,判断关键是行为是否满足刑法犯罪构成要件,轻微违规一般只受公司纪律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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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构成,包括自洗钱者和协助他人洗钱者;单位犯洗钱罪要判处罚金,单位的相关人员也要被判处刑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洗钱行为是较常见单位犯罪情形,单位通过内部决策机制实施洗钱行为相关人员就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