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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责任时,要考虑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过失情况。要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失,那就要按照其过失程度来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要是机动车方没有过失,那最多也就承担总赔偿额的10%。举个例子,要是电瓶车驾驶员出现违规或者操作失误引发了事故,机动车驾驶员就可以依据其过失来减少赔偿金额;相反,如果电瓶车驾驶员没有过失,那么机动车驾驶员虽然需要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会超过总赔偿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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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不是这样的。铲车正常行驶时,如果后续车辆没及时刹车或保持合适安全间距,在它有能力预防事故的范围内,即便不能马上减速,也可能跟前面的铲车追尾。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认定后方车辆对追尾事故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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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判定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责任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若行人过斑马线时遵守规则,没明显过错却被机动车撞伤或致死,按该条款第(二)项,机动车驾驶员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具体责任划分得结合事故现场情况、车辆行驶速度、行人行走方式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要是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乱穿马路或有其他明显过错行为,根据过错程度,机动车驾驶员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但要是机动车驾驶员有超速、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那他的责任可能会加重。所以,斑马线车祸身亡的责任判定得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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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界定是这样的:如果是一方的失误导致了事故,那这一方就要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则承担次要责任;要是双方都有过失呢,就根据过失对事故的影响大小以及严重程度来区分主次责任,过失比较严重的一方承担主责,过失相对较轻的就承担次责。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像多方事故,就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来确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