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非法的
暴力催收手段,是严格禁止的
违法行为。若您不幸遭受其困扰,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向警方寻求帮助,采取妥善措施处理相关事宜。
此外,非存款类的贷款机构有义务以合法且恰当的方式,为
逾期未还的借款者提供必要的还款提示服务。对于采用外包形式进行
债务催收的非存款类贷款机构而言,他们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业务管理体系,明确规定外包机构的选用标准、业务培训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严禁在合同中约定仅按照欠款回收金额的比例来支付
佣金的方式。
法律依据: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第二十九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
(二)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使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偿债务;
(四)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五)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
(六)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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