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利用虚假的数据、虚假的信息,以包营利为保证诱导他人投资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通常会构成诈骗罪的。诈骗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等。
"诱骗投资人期货买卖"罪的构成包括:客体上,侵犯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客观上,通过虚假信息、伪造交易记录诱使交易,造成严重后果;主体限定为证券期货交易所、公司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或监管人员;主观上,行为人明知虚假仍故意误导,过失不构成。
证券期货诱骗投资罪名的关键要素包括:犯罪主体限于交易所从业人员、监管人员及其机构;犯罪者有故意欺骗行为;侵犯交易秩序和投资者权益;客观上通过诱骗导致重大交易后果。
"诱骗投资人期货买卖"罪的构成包括:客体上,侵犯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客观上,通过虚假信息、伪造交易记录诱使交易,造成严重后果;主体限定为证券期货交易所、公司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或监管人员;主观上,行为人明知虚假仍故意误导,过失不构成。
挪用资金罪的界定需关注两大核心要素:一是资金用途,即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资金用于个人非业务领域的借贷或投资;二是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数额(如1至3万元)且未按时归还或用于盈利、非法活动。同时,主观上的故意亦是关键,行为人须明知资金归属单位仍故意挪用。满足这些条件,方可认定为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