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广东省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1.若致人重伤、造成他人死亡或导致公共及私人财产受到严重损害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在发生交通运输事故后,选择逃逸且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者,则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广东省交通肇事罪量刑依据《刑法》第133条。过失致人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且负主责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如逃逸或不良情节,刑期可提至3至7年。逃逸致人死亡者,最高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