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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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一条诽谤信息被浏览达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五百次以上;导致被害人或其亲属出现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在过去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然后又诽谤他人;还有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要是引发了群体事件、扰乱了公共秩序、激化了民族宗教矛盾、诽谤了多人,或者损害了国家名誉等,那就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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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互联网诽谤罪有其量刑标准。要是有人故意去制造并传播恶意谣言,或者诋毁他人名誉,要是情节很严重的话,就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不过呢,得是受害人自己主动去提起诉讼才行,除非这种行为已经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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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过失是不能构成刑事责任中的诽谤罪的。诽谤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也就是说行为者心里清楚自己散布的那些虚假信息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也明白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伤害到他人的名誉,但是他依然抱着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出现的态度。简单来说,只有故意去做散布虚假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才可能构成诽谤罪,过失的话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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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明明知道某些言论是虚假的,却故意去传播,这种行为可能就触及到了诽谤罪的边界。要认定这个罪成立,需要这个人是蓄意编造出虚假的信息,然后还广泛地传播出去,导致他人的名誉和尊严受到严重的损害。判定的依据主要有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所捏造的事实到底是不是真的,以及这种言论的影响范围有多大等关键因素。所以呢,我们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一定要尊重事实,千万不要不小心就碰到法律的红线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