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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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见情形下,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债务保障可能面临法律执行。当债务人未如约履行债务且经合法程序确认无力偿还时,债权人可依担保协议要求担保人担责。一般保证下,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并强制执行无果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特定违法情形也可能致担保人被执行,担责取决于主债务违约及合同、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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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折未到期时,通常他人不能随便支取。若存款人本人取款,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办理;若委托他人支取,被委托人要同时持存款人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办理挂失、司法机关要求协助扣划等,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时,他人有可能支取。总之,要按银行规定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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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范畴内,约定保证期限为三年是合法的。保证期间是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民法典》规定其可由当事人商量约定,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三年约定有效。若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算为期六个月,因此约定时应表述清晰,以免引发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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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个担保人能否平均分担相关责任问题,从法律层面需依据担保合同约定判定。若合同明确担保人承担相同责任且可平均分担义务,符合条件时能平均分担;若合同无此约定,则应根据过错、担保份额等确定责任份额,不能随意均分。若有争议,可协商,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