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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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动再审程序的立案环节,通常我们会进行一次形式上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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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违约责任的审定方式通常情况下,违约金的金额应等同于违约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原有的每月补偿款项属于劳动者不当获取利益,因此需将其纳入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范围进行计算。在此过程中,违约金的额度不应超出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推荐设定在实际损失的120%-130%之间最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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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何合理洽谈中介费用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并非必须向居间方缴纳佣金,具体的佣金支付方式应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若居间方成功促使房屋买卖合同得以订立,则有权依据约定收取相应的佣金;反之,若居间方未能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则可依法请求买方或卖方支付其为促成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必要活动开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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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协议签订后,消费者何时能够行使撤销权若未有特殊的书面协议约束,则在房屋买卖契约签署后,不得单方面撤销或单方拒绝履约,否则便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合同一方未能全面履行合约义务或是执行合约内容与约定不符时,便需要承担诸如继续执行合约条款、采取相应挽回措施或者赔偿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等一系列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