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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预售合同去网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45人
律师解析:
在购置住宅过程中,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经过一系列严谨的购房资格审查流程,包括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和户籍资料、结婚/离婚证书等。对于非北京市居民而言,除了上述所列材料之外,还需额外提供有效的居留证(如工作居住证)以及社保缴纳记录或者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网签所需的材料与购房资格审核材料存在部分重叠之处,因此在正式进行网签手续时,通常仅要求购房者本人携带预订协议、定金收据以及银行卡即可完成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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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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