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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谁来决定的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03人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司法程序,主要是由上述三家司法机构对于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等人员实施,其目的在于通过要求相关违规者提交担保人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随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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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长俊律师

江苏楚豪律师事务所

严长俊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多年,业务领域涉及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债权债务、房产土地、公司法、遗嘱继承、执行、法律顾问等众多方面。一直以来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对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都认真尽责,以专业的水准、负责任的态度,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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