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协议如何写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协议怎样写问题带来帮助。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类型是我国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级土地市场,这个市场由国家垄断,只能由政府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卖给土地使用人的行为,这个市场卖方只有一个就是国家,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最高使用年期。
成立公司时,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情况下是需要评估作价的,《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用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都应该评估作价,除了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之外,还可以使用知识产权及其他实物投资入股。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行为完全是合理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中,除了货币形式出资之外,明确规定了可以用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实物出资,只不过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话,要进行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