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合作双方在签署合同时,所约定的延迟付款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双方应根据此原则,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违约金额。若无法达成一致,或约定金额不合理,双方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调整。这样既能保障双方权益,又体现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以上规定有助于避免违约金过高导致的争议,为合作双方提供了明确且可操作的法律指导。
在供货合同逾期情况下,当事人可协商或按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但需注意,根据相关法规,若已约定违约金,其上限不得超实际损失的30%。若约定与损失相差悬殊,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调整。确保双方权益,遵循法律规定,促进合同顺利履行。
开发商逾期交房且拒付违约金,您可:1)向房管部门或消协投诉,寻求调解索赔;2)拒绝缴纳相关费用直至问题解决;3)协商无果时,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购房者应了解维权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为按照购房者已经实际支付给卖方的房产价格总额的1%-1‰来乘以已经逾期的天数进行精确计算。因此,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必须严格按照合约执行,即无论消费者是否遭受了实际经济损失,都无法成为开发商逃避承担责任的理据。
针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导致的违约赔偿问题,建议先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求助,尝试协商索赔。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需注意,诉讼请求应符合法律规定,并在法定诉讼时效期内提出,通常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