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交通肇事罪的处置历来涉及刑事诉讼流程,倘若当事人遭遇开除公职的情况,应属单位内部所进行的行政处罚。至于能否提起诉讼,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如当事人对开除决定持有异议,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与已经触犯的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非同一事项。刑事责任应当由法院依法裁判,而工作关系方面的争议则需依据相关劳动法规予以解决。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中,即使当事人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书,检察机关也无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因为谅解书并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中关于不起诉的法定情形。然而,尽管在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或丧生并获得了谅解书的情况下,犯罪者仍可能面临缓期执行或减轻处罚的判决,但他们仍然必须接受司法程序的审判和起诉。
当涉及到交通肇事案件在宣判之后获得谅解,而且完全满足下列所述的其他可以进行减刑的必备条件时,通常就会允许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减刑处置:对于那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类型刑罚的罪犯,在其服刑期间,若能够始终严格遵守监狱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确实展现出了悔过自新之态,甚至还能够有立功表现的话,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会享受到减刑的待遇。
交通肇事罪庭审阶段是否能够进行调解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交通肇事罪系属可予和解之刑事案件范畴,在各当事人自愿协商且达成合意的前提条件下,由法院依法展开调解工作亦未尝不可。
肇事交通罪谅解后是否可撤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即使犯罪嫌疑人向受害方征得谅解,也并不影响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这是因为,尽管受害者的谅解确实能对于司法部门在量刑上起到一定程度的减刑或者缓刑作用,但它并不是适用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条件。信用卡诈骗案通常会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