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相关规定,
劳务分包须严格遵守将其交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的原则。
在此过程中,如若出现因劳务人员
工伤而引发的事故,则将有资质的
承包单位全权承担起
工伤保险责任。
然而,倘若所引入的未具备相关资质的承包单位导致了类似事故的发生,那么同样应由具备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起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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