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取保候审申请被异地警方拒绝受理,这往往涉及到案件
管辖权的问题。若遇到此种情形,您可向原作出决定的司法机构提出
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或者请求异地公安机关上报至原决定机关,以获取审批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全面衡量保障
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条件、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
刑罚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环境、社交关系等因素,从而决定是否批准异地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