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涉及到的
刑事拘留案件而言,申请进行
保释所遭遇的困难程度往往与特定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制息息相关。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以下任一种情况若适用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在
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以及在
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因此,从理论层面来看,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均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仍然需要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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