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实施范围涵盖了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依法独自适用
附加刑的场合,同时也囊括了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且采取取保候审手段并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安全风险的特定情形等。
值得注意的是,
刑拘直诉(即不经
逮捕程序而直接
提起公诉)并不排斥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其核心焦点在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从理论层面来看,他们均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仍需要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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