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会直接让刑罚解除。拘留时间不是从被拘留那天开始算,而是从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的第二天开始算。要是被拘留三天,那实际的释放日期应该是拘留决定后的第三天晚上拘留期满的时候。
刑事拘留的时限,自拘留开始的那一天算,包括拘留当天,往后顺延三天。打个比方,某人是7月20日中午12点被拘留的,那么他的拘留期将在7月23日中午12点结束。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三天”是包含拘留当天的。
关于取保候审与先拘留三天之间的关系,这方面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此处的"取保候审"其实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它允许涉嫌犯罪的人员,在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之后,可以在不影响到案件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的前提下,无需继续被关押在看守所中等待最终的判决结果。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过度拘禁,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涉案人员的基本人权。
行政处罚拘留三天未依法执行的应对措施倘若违法行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拒绝履行,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之相关规定采取适当措施,如根据罚款金额每天额外增加百分之三作为处罚金、将被扣押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或者依法将被冻结的银行存款用以抵缴罚款等,此外,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执行程序。
拘留在法律层面上实施时,既可能触及到刑事法律责任,亦有可能触发民法责任乃至行政法责任。具体而言,拘禁包括行政拘役、刑事监禁以及司法拘禁三种类型。其中,行政拘役作为行政机构惩戒手段的一部分,以其严格的纪律要求为显著特征;刑事监禁则主要针对那些被怀疑涉及刑事案件的人员进行拘押;至于司法拘禁,其主要在某些民事案件的审判期间或在判决生效后,因当事人未能积极履行相应义务,遂对其实施的强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