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律师代为会见被告人之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首先是涉嫌构成犯罪行为的嫌犯或者被告;其次,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再次,是他们的近亲家属;另外,还可以是嫌犯、被告委托的律师;最后,如果符合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也可能会直接指定律师提供帮助。
律师会见被告人需带执业证书、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视情况可备笔录本、录音录像设备(需许可)和问题清单,确保高效、有针对性的沟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会面顺利进行。
律师会见被告人需带执业证书、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视情况可备笔录本、录音录像设备(需许可)和问题清单,确保高效、有针对性的沟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会面顺利进行。
在诉讼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有权依法会见当事人,此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保障。律师在获得授权后,可与其会面并通信,确保律师的辩护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律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会见。
当律师完成原告的委托事项后,他们之间的法律委托关系便告结束。此后,被告有权聘请这位律师代理其他诉讼,这并不违法。但若律师在尚未完成原告案件时,便与其解除代理协议,并在同一时间内代表被告起诉原告,则此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因为这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可能导致利益冲突和不公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