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自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撤销或改变
强制措施的申请开始,应于三日之内作出决断。因此,凡涉及取保候审请求事项的,均应在这一期限内予以明确回复。若对于
变更强制措施不予批准的情况,上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具体理由以及解释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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