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李桂英律师,执业十年,中山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律师,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年法院工作经验,三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经办案件二百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社会实践及法律基础扎实。 执业领域:擅长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等诉讼,以及刑事辩护。其中刑事案件不乏许多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缓刑、轻判、变更罪名等。民事案件标的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部分成功案例:1、倪某涉嫌抢劫:争取了不予起诉;2、熊某某走私普通物品:在逮捕前争取了取保释放并最终撤案无案底;3、黄某某侵占罪: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4、何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从一审的5年量刑改判为3年;5、黄某诈骗罪:从一审的5年量刑改为4年;6、李某兴故意伤害罪:审查起诉阶段获得取保侯审;7、(2017)粤0404刑初211号,马某故意伤害获缓刑;8、(2020)粤2071刑初1290号,黄某文涉嫌侵占,获法院裁定驳回对方起诉;9、(2023)粤2071刑初2516号,艾某武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变更为故意毁坏财物最终获缓刑;10、唐某波,涉嫌非法经营被取保候审;11、郭某昌,涉嫌走私不批捕;12、林某春,涉嫌危险驾驶获不起诉;13、车某林,涉嫌帮信被取保候审;14、黄某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被取保候审;15、陈某发,涉嫌强奸被取保候审;16、唐某桃,涉嫌组织卖淫被取保候审;17、刘某屹,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获附条件不起诉;18、林某鑫,涉嫌开设赌场被取保候审;19、詹某,涉嫌容留介绍卖淫被取保候审;20、欧某琪,涉嫌寻衅滋事被取保候审。 办案特点:擅长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切入口解决纠纷。在办案过程中,真诚待人,对待案件能通过多角度的方式处理,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解除了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取保候审措施,其办理时间通常发生在案件审理终结或者检察院正式作出不起诉裁定之时。最为适宜的时机便是当法院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或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之际,这是因为到了此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已得以清晰界定。在执行相关手续时,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的书面告知,适时解除对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之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如经查证不应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刑事追责,或是当取保候审期满之时,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强制措施。解除了取保候审的义务之后,也须立刻向被取保候审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进行告知通报。
取保候审的解除期限并未有明确的天数限制,其通常与各类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各个阶段所处的具体情况紧密相连。当司法机构经评估后认定已无需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便可随时予以解除。举例来说,当案件审理终结、被取保候审人员最终被宣告无罪释放或者判决得以执行之时,取保候审的效力也将随之终止。
取保候审的解除是有时限的。一般来说,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相关部门确定不需要对嫌疑人或被告人追究责任时,就会立即终止取保候审措施。具体的时限则会根据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进展来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解除了对嫌疑人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的通知,通常会在相关决策作出之后,以最快速度进行传递。然而,具体的送达时间并没有被严谨地规定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因为送达的具体时限可能受到现实环境的限制以及执法人员工作效率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共检查与审判机构确定要撤销对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取保候审措施,他们应该会第一时间通知到涉案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