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曾胜权律师,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曾就读于同济大学,具有10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验,专业擅长刑事辩护,离婚诉讼纠纷,民事经济纠纷等方向。秉承“敬业、敬心、敬责”的服务理念,处理无数起不同类型的案件;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实战经验,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奋斗的目标,把官司胜诉率作为对当事人信任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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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行为人确有真诚悔过之意并展现出改正错误的决心,同时审判机关基于其犯罪情节及自身状况判断认为暂缓执行既有的刑罚将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此外,罪犯亦未曾犯下累犯或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等罪行,则此类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考虑宣告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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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卡流水达九十万是否会导致刑事判刑的问题若仅限于个人所有且合法合规地使用,则无需担忧触碰法律红线。然而,倘若有人非法侵占他人银行账户上的资金进行变相诈骗行为者,这样的欺诈行为则可能构成金融罪名之一——即信用卡诈骗罪。这一罪行的主要特征包括犯罪分子可能会未经授权就窃取其他人的信用卡信息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冒用对方身份来获取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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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每月按时报到的规定。根据相关律法规定,被宣告缓刑之人在缓期执行期间须接受不低于每周八小时的教育学习以及社区服务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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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否存在一年内执行六个月的情况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被判定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且给予缓刑一年的罪犯来说,实际服役时间是从法院裁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的。而在这一年的考察期里,所判处的刑罚(即有期徒刑六个月)会暂时处于停滞状态不予执行。但是,在这一年期内,若有任何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则需将该犯罪行为与原审判结果合并考虑,重新执行六个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