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家庭共同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
债务,涵盖了购买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物品及设施的债务,以及共
同居住的房屋装修和购买等方面的债务,这些都是通常情况下需要两个人共同承担的债务。
2.由于生产、运营活动引发的债务,无论是否与工商业或农村
承包业务相关,或者是购买生产资料所产生的债务等等,都被视为
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由于医疗问题导致的债项,具体来说,无论是夫妻中哪一方,还有那些负有
法律定义的
责任人物,
赡养、抚养和
扶养者等人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范围。
4.因履行法律规定的
抚养、赡养、扶养义务而需承担的债务,为必需抚养、赡养和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而引发的债务。
5.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如果夫妻在追求个人发展方面,如参加培训课程等活动,花费并因此产生的债务,将被判定为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6.同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社交费用超过其正常需要,并且无法证明该债务不是用于重要的社会交际目的,那么这类债务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7.最后,如果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将某一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那么这种约定也应当会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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