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深耕婚姻家事十余年,办案近千起,在婚姻、继承、财富管理与传承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深圳电视台《约见大律师》特邀嘉宾、央视《律师来了》主场律师、深圳卫视《辣妈学院》特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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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虑精神疾病配偶的离婚财产分配时,需全面评估夫妻状况,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公平。若患者在婚姻中贡献显著或需经济援助,财产分配将适度倾斜。若双方达成协议,则按协议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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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一方隐瞒债务易生纠纷。需先界定债务性质:婚前个人债务由责任人承担,婚后共同生活所需则可能为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签署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通常视为共同债务。否则,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也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建议搜集证据,明确债务性质,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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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债务不影响女方获财产权,需综合考量。共债如为生活、经营或共识产生,则为共同责任,分割财产前先清偿。若债务为个人行为如赌博、吸毒等,且未用于家庭,女方无责任,可依法公正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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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富归个人,婚前债务亦由负债方个人承担。婚后若债权方追债,需区分是个人还是家庭责任。若婚前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识,则视为共同债务;否则,视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以个人财产(含婚前)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