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行纪合并非间接
代理之类型。
间接代理,乃指
代理人假借自身名义行事,而并未揭示被代理人之真身,以致法律责任须先行由代理人承受后方可转交至被代理人的一类代理形态。
反观
行纪合同,若因第三方未能依约履行其义务导致委托人为受损一方,行纪人均应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且即便第三者知晓别有他人为委托人,亦不得逾越行纪人间接与其产生法律关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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