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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是否属于间接代理的一种

时间:2024.11.0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336人
律师解析:
行纪合并非间接代理之类型。
间接代理,乃指代理人假借自身名义行事,而并未揭示被代理人之真身,以致法律责任须先行由代理人承受后方可转交至被代理人的一类代理形态。
反观行纪合同,若因第三方未能依约履行其义务导致委托人为受损一方,行纪人均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且即便第三者知晓别有他人为委托人,亦不得逾越行纪人间接与其产生法律关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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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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