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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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人身伤害致轻伤者,依法应负刑事责任,一般处三年以下刑罚。量刑时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赔偿情况、受害人谅解及自首立功等情节。积极赔偿并获谅解,或有自首立功者,可能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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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法律界定保持稳定,一般致伤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重伤则处三至十年徒刑;致人死亡或严重残疾者,或手段极残忍者,可判十年以上至死刑。具体量刑依《刑法》及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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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犯罪中,若犯罪分子故意致被绑者死亡,构成绑架罪的严重加重情节,依法应判处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此类犯罪严重威胁社会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人为制造死亡后果更是加剧其恶劣性,使罪犯承担的刑事责任极其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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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致死或极端残忍致重伤残疾,情节恶劣者或面临死刑。判决时综合考虑动机、手段、后果及社会影响。若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且社会危害极大,罪犯或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