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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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相关解释规定,醉酒驾车致伤,若伤非致命,驾驶员或触交通肇事罪。刑罚依事故情况、责任划分、是否有其他加重罪状而定。如酒后驾车、毒驾等,受害者康复仍受追责,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加重罪状则刑期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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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会根据醉酒程度、驾驶距离、速度及是否曾造成事故或危及公共安全等因素综合考量。累犯会受到更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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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醉酒驾驶致多人死亡构成严重事故,应视为“特别恶劣情节”。醉驾者将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若逃逸并致人死亡,则刑罚加重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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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未肇事,是否免于起诉取决于案情和法律规定。醉酒驾驶者血液酒精含量超标时,可能以危险驾驶罪被公诉。若情节较轻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可能免于刑事起诉。此外,新交规规定:副驾不系安全带扣1分罚50元;开车打电话扣3分罚100元;开车吸烟扣1分罚100元;故意遮挡车牌扣12分并顶格处罚。